時間:2018-05-30 來源:深圳市法學會 責任編輯:att2014
5月26日晚,由深圳市法學會、深圳市民商事調解中心及深圳圖書館主辦的第四十二期“民斷是非”大型思辨性公益普法活動在深圳市圖書館五樓報告廳舉行。本場活動是深圳市法學會學習貫徹宣傳《憲法》系列活動之一。
本次辯論會的主題是“憲法重在規(guī)范權力還是保障權利?”,來自深圳大學法學院的正方辯論隊認為:首先,規(guī)范監(jiān)督權力是我國目前首要任務。十九大報告中提到立法反腐敗將反貪反腐納入國家法律體系,以實現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目標。不在規(guī)范內運行的公權力很難做到保障公民權利,在遇到需要權利救濟的時候,公民也難以尋求公正。其次,憲法以國家權力的構造和限制為首要內容。憲法的終極價值在于追求和實現人權,但并不意味著公民權利是憲法之重,從人類實踐來看,一個社會秩序得不到保障的無政府主義國家和國家權力漫無邊際的全權性國家,不可能出現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因而必須首先解決國家權力配置問題。因此,憲法重在規(guī)范權力。
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的反方辯論隊則認為:首先,從憲法的起源來看,憲法保障權利體現了憲法的本質,因此憲法重在保障權利。回顧近現代憲法的發(fā)展史,維護人的尊嚴和基本權利是憲法誕生與發(fā)展的邏輯基點,是憲法的本質。相較之下,憲法規(guī)范權力主要作用對象是公權力機關,主要關注的是政權組織形式與國家組織之間的秩序關系。其次,從憲法在法律體系中的作用看,憲法以限制其他法律對個人權利的限制的方式保障權利的實現,體現了憲法維護人的尊嚴和基本權利的本質。憲法是普通法律制訂的基礎和依據,憲法對普通法律的統領作用體現在,它通過衡量法律是否侵犯個人權利,限制其他法律對個人權利的限制,實質上維護了人的尊嚴和基本權利,體現了憲法的本質特征。因此,憲法重在保障權利。
15名來自各行各業(yè)的民眾組成大眾評審團進行投票,最終以支持正方9票,支持反方5票,1票棄權的結果結束了辯論。在專家點評環(huán)節(jié)中,深圳大學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學科主任宋明認為,這個辯題實際上是對憲法中的一些基本原則和憲法中的一些具體的問題,包括它的方向問題做一個辯論。1982年憲法經過5次修改,1999年依法行政被載入憲法,2004年的憲法修正案增加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兩個,一個是規(guī)范權力、一個是保障權利。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加強憲法的監(jiān)督和實施,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最高效力的法,因此,憲法的實施是非常重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