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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地方立法研究會召開2017年年會

時間:2017-08-21   來源:湖北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att2014

傳承經(jīng)典 創(chuàng)新實踐

——“憲法實施與地方立法”學術研討會暨湖北省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地方立法研究會2017年年會成功召開

8月11至13日,“憲法實施與地方立法”學術研討會暨湖北省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地方立法研究會2017年年會在恩施州利川市舉辦

  8月11至13日,“憲法實施與地方立法”學術研討會暨湖北省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地方立法研究會2017年年會在恩施州利川市舉辦。本次年會由省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地方立法研究會聯(lián)合舉辦,中南民族大學法學院、湖北民族學院法學院共同承辦。湖北警官學院院長劉茂林教授,恩施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學明等領導和嘉賓出席了會議。來自武漢大學、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南民族大學、武漢理工大學、武漢工程大學、湖北民族學院和湖北省委黨校等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專家學者,以及全省人大系統(tǒng)、政法機關和政府部門的100余名法律實務工作者參加了本次大會。本次研討會共征集論文60篇,其中有20余篇論文在大會上進行交流。

  會議分開幕式、立法意見征詢和學術交流、閉幕式三大部分。開幕式上,主持人中南民族大學潘紅祥教授介紹了憲法學研究會理事會改選湖北警官學院院長劉茂林教授為省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會長的具體情況。省法學會研究部姜媛同志對此次會長改選背景進行了介紹,宣讀了《同意湖北省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改選會長的決定》和省法學會王龍秘書長的書面講話,充分肯定了前任會長周葉中教授在任期間引領憲法學研究會參加國家憲法修正、地方立法以及推進平安、法治湖北建設實踐做出的重要貢獻,同時也圍繞當前國家戰(zhàn)略的新形勢,對憲法學、地方立法研究提出了新要求和希望,鼓勵憲法學、地方立法研究會分別在劉茂林會長、秦前紅會長的帶領下,勇于創(chuàng)新,在法學、法律工作者中培養(yǎng)創(chuàng)新型思維,以湖北發(fā)展為立足點,依法推動社會進步。原湖北省法學會地方立法研究會會長、現(xiàn)任名譽會長周冶陶同志以切身經(jīng)歷向參會人員介紹了省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走過的艱辛路程,對憲法學、地方立法研究會的未來提出了展望,并對本次會議的精心安排和選題質量給予了高度評價,同時對劉茂林教授擔任憲法學研究會會長表示衷心祝賀。新任憲法學研究會會長劉茂林教授對研究會過去工作進行了總結,對今后工作進行了規(guī)劃。他指出,憲法學研究會事業(yè)的發(fā)展依舊任重道遠,法學人需共同砥礪前行,決定在完成憲法研究會六屆理事會原部署工作的同時,將帶領憲法學研究會,緊緊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聚焦社會熱點難點問題開展研究,爭取在中國舞臺上有省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的身影。

  會議第二部分立法意見咨詢和學術交流共分為五個單元,分別為《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fā)條例》(草案)立法意見征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監(jiān)察體制改革、憲法實施與地方立法體制、黨內法規(guī)建設與地方立法創(chuàng)新、民族區(qū)域自治與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分別由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法學院王廣輝教授、省第十一屆人大內外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周冶陶、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曹海晶教授、湖北省委黨校政法教研部主任黃金橋教授和《江漢大學學報》編輯部主任施業(yè)家教授主持分別主持了上述五個單元,先后有27名專家學者參加了學術交流發(fā)言,8名專家教授進行了具體點評,14位學者參與了自由發(fā)言。與會代表,來自學界的專家教授從不同層面、不同角度,圍繞上述主題,進行了熱烈的討論和深入的交流。對《恩施自治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fā)條例(草案)》進行了界定。充分肯定了制定該《條例》的必要性,逐條研究,明確指出一些不規(guī)范之處和超出地方立法權責范圍問題,從針對性、合理性、合法性、指導性與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有效的修改意見。

  閉幕式上,劉茂林會長高度評價了本次會議,他指出,本次會議討論范圍較廣,涵蓋了包括憲法學、立法學、黨法黨規(guī)和民族法學的部分關聯(lián)性問題,效率較高,參會者受益頗多,是一次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會議。尤其是本次會議將《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fā)條例(草案)》拿出來進行討論,征詢到會專家和學者的意見,從宏觀、中觀、微觀三個層面逐條對草案進行了剖析,研討激烈,精彩紛呈。是一個創(chuàng)新,也為今后學術會議的召開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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