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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2017年年會暨憲法學前沿論壇舉行

時間:2017-06-26   來源:吉林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syx

? ? ? ? 6月16日,吉林省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2017年年會暨憲法學前沿論壇在長春舉行。本次年會和論壇由吉林省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長春理工大學法學院、長春理工大學社科處承辦。憲法學研究會會長、長春理工大學副校長赫然教授主持年會和論壇,在年會上作研究會工作總結,對下步工作作了安排。論壇的主題是“憲法實施與憲法監(jiān)督”,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博士生導師范進學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嶺教授,復旦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劉志剛教授,山東師范大學夏澤祥教授,吉林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李海平教授等五位知名憲法學者應邀出席論壇并作主題發(fā)言。參會人員圍繞論壇主題深入進行了研討。研究會部分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和長春理工大學2016級憲法學、法理學研究生共73人參加年會和論壇。

? ? ? ??范進學教授重點談了憲法實施究竟實施什么的問題。他認為,法律實施和國家機構規(guī)范的實施都不意味著憲法實施,憲法實施最終實施的是公民基本權利規(guī)范?;緳嗬?guī)范切實得到實施是憲法實施的本質與目的所在,才能真正保護公民個人權利與自由。同時,憲法實施研究還應深入思考憲法實施依靠的力量是什么、憲法實施能否進入司法適用、現(xiàn)有的憲法審查制度能否成為憲法實施的有效機制、今后一個時期憲法實施急需解決什么等問題。

? ? ? ??馬嶺教授關重點談了我國違憲審查的含義和機構設置問題。他認為,從制度層面上說,違憲與違憲審查并不必然聯(lián)系,“違憲審查”是對“違憲”的審查,但“違憲”并不一定都必然導致“違憲審查”。有些“違憲”需要通過“違憲審查”予以糾正,有些則通過其他途徑糾正。我國目前建立違憲審查制度的條件還不成熟,但仍可探討需要時這一機構的設置模式問題。

? ? ? ??劉志剛教授重點談了憲法實施與憲法監(jiān)督的基本內涵。他認為,憲法實施是法律實施的一種具體形式,是指憲法規(guī)范在現(xiàn)實生活中的貫徹落實,即將憲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權利義務關系轉化為現(xiàn)實生活中生動的、具體的權利義務關系,進而將憲法規(guī)范體現(xiàn)的人民意志轉化為具體社會關系中人的行為。

? ? ? ??夏澤祥教授重點談了我國轉型時期憲法實施的可行性問題。他認為,我國的憲法實施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憲法實施應當以憲法文本為中心,以國家機構規(guī)范的實施為出發(fā)點,通過加強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權力和地位來發(fā)揚民主,切入點是憲法監(jiān)督機構的建設,由憲法監(jiān)督機構專司憲法實施職責。憲法實施的重心應由國家機構規(guī)范轉向基本權利規(guī)范,這是憲法實施的根本。憲法應在實施過程中不斷完善和發(fā)展,保持穩(wěn)定性和適應性的平衡。

? ? ? ??李海平教授重點談了我國憲法學的研究方法論問題。他認為,當下中國憲法學界有規(guī)范憲法學、憲法解釋學、政治憲法學等流派。什么樣的憲法學研究方法才能真正把握當下中國的憲法實踐,取決于研究目的。

? ? ? ??5名學者作主題發(fā)言后,長春市人大內司委主任委員隋光偉、吉林財經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李光宇教授、長春工業(yè)大學人文學院副院長鄭二為教授、長春理工大學法學院長趙靜波教授分別從人大監(jiān)督、憲法精神、憲法教育、憲法信仰角度作了發(fā)言交流。論壇達到預期目的,收到預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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