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5-22 來源:內蒙古法學會 責任編輯:att2014
2014年4月11日,內蒙古保險學會在呼和浩特市舉辦了保險反欺詐專家媒體面對面研討會。特邀專家有:內蒙古公安廳經偵總隊副總隊長、內蒙古法學會《保險法》研究會副會長陳俊波、內蒙古公安廳經偵總隊協(xié)調辦主任、內蒙古法學會《保險法》研究會常務理事閆春生、內蒙古公安廳經偵總隊情報處處長、內蒙古法學會《保險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劉楊、內蒙古保監(jiān)局稽查處主持工作副處長周桂賢、稽查處科長娜仁圖雅、中國人保財險內蒙古分公司高級業(yè)務經理賈國威、中國人保財險呼和浩特分公司副總經理何睿剛、新華人壽內蒙古分公司風險控制部主任宋瑞強。特邀媒體有:內蒙古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副總監(jiān)白廷旭、內蒙古廣播電臺新聞中心午后節(jié)目部主任、主持人劉丹、內蒙古日報記者紅艷、內蒙古法制報專題部主任郭星宇。內蒙古保險學會彭飛、 張 寧列席會議。會議由內蒙古保險學會副會長、秘書長馬慶和主持。
會議首先由周桂賢就保險欺詐的基本概念、基本內容、目前情況、典型案例做了介紹。中國人保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副總經理何睿剛和新華人壽內蒙古風險控制部主任宋瑞強分別介紹了他們所親身經歷的一些保險欺詐案例。內蒙古公安廳經偵總隊專門向公安部上報了《關于內蒙古如何做保險反欺詐的工作動態(tài)》,此次研討會情報處處長劉楊對過去內蒙古反保險欺詐案件情況做了分析,提出了今后工作想法。協(xié)調辦主任閆春生建議:公司主體、保險行業(yè)、監(jiān)管機關更多的要做好對公眾的宣傳,提高大眾意識,更多地在防范上下功夫,特別要利用已經偵破了案件進行有力宣傳,提高震懾力。
內蒙古公安廳經偵總隊副總隊長陳俊波談了幾點意見。他說,此次會議非常重要,溝通較好,保險行業(yè)和公安機關有很多共同點,但各自有各自的優(yōu)勢,有很多需要配合和銜接的地方,需要共同做好此項工作,提高重視程度,從不同層面發(fā)揮各自優(yōu)勢,這對打擊經濟犯罪很有價值。公安機關原來是被動的接收案件,現在我們要主動打擊,但有些客觀因素限制,目前的工作還不到位。對遇到新的法律問題,案件的定性、罪名的確立、證據的收集,都提出了很多思考空間和研究對象,也擴大了我們的研究領域。我們面對的是共同的挑戰(zhàn),內蒙古做了一些開創(chuàng)性的工作,還應該積極抓落實,采取不同的形式進行研討,可以對保險公司的報案建立綠色通道,這樣立案能夠得到快速處理。公司有好的案例,可以建立案例集,給我們其他部門發(fā)下去,從而提出防范的意見和建議,加強溝通。
與會媒體紛紛發(fā)言,一致認為,反保險欺詐各部門不能單打獨斗,應聯合起來,加強合作;要把握宣傳的角度、講求宣傳的技巧,加大宣傳的力度,對保險方面的宣傳應長期進行,不能間斷。
最后,內蒙古保險學會馬慶和秘書長做了總結性發(fā)言,他說,面對面研討的形式非常好,雖然時間有限,溝通的還不夠充分,但在保險反欺詐的研究上開了個好頭,今后要把這項工作深入的做下去。其一,這項工作意義重大。保險是現代經濟社會發(fā)展不可不可或缺的東西,它是利用大數法則,互助性原理,集眾人力量應對各種風險的一種科學的制度安排。然而,有保險,就會有欺詐,問題是不能使其隨意發(fā)展下去,必須嚴厲打擊,形成震懾。否則,就會破壞掉這種科學的制度安排,給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都會帶來損害,最終影響到現代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進程。我們應該站在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大局上來看待保險反欺詐工作,知道我們工作的價值。其二,形成有效的運行機制。公司可以將因保險欺詐而拒賠的案件都報送到學會或協(xié)會,形成大的數據。內蒙古保險學會可以組織專家進行研究分析,理清頭緒,找出規(guī)律性的東西,用于指導實踐。對于偵破的典型案例可以組織案例分析,以幫助公司堵塞漏洞。對于正在偵查的疑難案例,公安部門只要需要,內蒙古保險學會可以組織專家進行會診。其三,對保險熱點問題與媒體面對面開展研討,就是希望媒體能夠深入的了解保險,深刻的通俗的傳導保險,讓公眾更好的認識保險,使用保險,同時,促進保險公司做好保險。4、要橫向的、縱向的全面看待保險。保險盡管還存在著許多不足,但現在的保險與過去相比已經 不可同日而語,多家公司在市場上競爭,產品比較豐富,風險覆蓋面比較廣泛,服務的時效、質量、現代化的程度均顯著提高,同時,已經形成了強大的監(jiān)管體系和公司內控體系,我們應該引導公眾改變對保險的傳統(tǒng)看法,積極參與保險,享受保險的好處,這也需要做好反欺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