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17 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 責任編輯:陳聰
□本社記者 李卓謙 李增高 通訊員 馬榮財
中哈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以下簡稱合作中心)作為我國第一個跨境經濟合作區(qū),是我國“一帶一路”建設向西發(fā)展的重要窗口,也是我國與哈薩克斯坦經貿合作的“橋頭堡”。近年來,由于合作中心涉外經貿往來頻繁,涉外矛盾糾紛有所增加,涉外民商事案件呈上升趨勢。
為有效解決合作中心涉外民商事糾紛,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霍爾果斯市把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制度與“中哈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聯(lián)合糾紛化解平臺”(以下簡稱“聯(lián)合糾紛化解平臺”)有機結合,探索建立“口岸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工作室”,充分發(fā)揮首席法律咨詢專家“把脈問診”“權威意見”等關鍵作用,有力服務口岸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
從“司法調解”到引入“專家”化解
探索打造多元聯(lián)合糾紛化解平臺
“伊犁州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制度涉外試點工作探索的第一步是從霍爾果斯市開始的。”伊犁州法學會會長楊新平介紹,霍爾果斯市作為口岸城市,經濟發(fā)展較好、涉外經貿活動多、涉外民商事案件突出。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的大力支持下,霍爾果斯市打造“聯(lián)合糾紛化解平臺”,辦公地點設在合作中心,制定了調解流程、公證流程等制度,為推進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制度口岸試點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在伊犁州法學會精心指導下,在霍爾果斯市委、市政府有力支持下,霍爾果斯市法學會積極與“聯(lián)合糾紛化解平臺”對接溝通,將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工作融入“聯(lián)合糾紛化解平臺”建設中,成立口岸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工作室,引入政法部門、律所、伊犁師范大學等單位專家組成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工作團隊,推動形成“聯(lián)合糾紛化解平臺”仲裁委辦公室、公證處辦公室、律師調解室、綜合辦公室、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工作室等“五室”聯(lián)動工作格局,實現(xiàn)“強強聯(lián)手”,為高質高效多元化解合作中心矛盾糾紛注入強大活力。
值得一提的是,《加強中哈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司法保障和服務的幾點思考》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審判指導和調研參考》采用。
從“被動受理”到“主動下訪”
“法治體檢”助力企業(yè)依法依規(guī)健康發(fā)展
為有效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霍爾果斯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市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委員會專家鄭金龍,在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浦江經驗”的基礎上,組織霍爾果斯市工業(yè)園區(qū)街道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團隊,深入轄區(qū)企業(yè)工地走訪,實地了解企業(yè)工地經營狀況和法治需求,為園區(qū)企業(yè)開展“法治體檢”。
走訪過程中,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團隊了解到霍爾果斯市某建設公司拖欠信訪人武某機械租賃費用120萬元。本著“群眾事情無小事”的態(tài)度,鄭金龍迅速協(xié)調有關部門、專家團隊進行處理。經過走訪涉事公司負責人、與信訪人面對面溝通,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團隊了解到,雙方在施工合同中并未提前約定好核算工程量時需通過雙方一起核算,而武某誤認為理應共同核算,因而,工程竣工后,涉案公司在核算工程量時,未通過雙方共同核算,導致武某對工程款存在疑問,從而引發(fā)糾紛。
明確糾紛爭議點后,鄭金龍帶領團隊采取“三步走”形式化解矛盾:第一步,針對涉事公司內部法治專業(yè)人員缺失現(xiàn)狀,組織具有法官身份和律師身份的首席法律咨詢專家深入企業(yè)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為涉事公司“診脈”“開藥方”。經過針對性宣講和溝通,涉事公司項目經理認識到錯誤,認同專家提出的解決辦法,表示會積極支持專家和相關部門的工作。第二步,采取專家上門走訪、普法教育、情感溝通等方式對信訪人武某進行勸導和釋法。第三步,首席法律咨詢專家以第三方身份介入,統(tǒng)籌協(xié)調工程項目甲方負責人、工程項目經理、街道政法委員、勞動稽查大隊大隊長、信訪人到街道人民調解室進行調解,厘清糾紛前因后果和雙方存在的爭議問題。
最終,信訪人武某同意與工程項目經理共同重新核算工程量,核算完畢后進行結算,雙方簽訂調解協(xié)議書。“我原來認為只有信訪才能解決問題,沒想到通過專家給我講法律、說道理、想辦法,我的問題很快順利解決了。非常感謝!我以后也要多學習法律。”案件順利化解后,武某如是說。
從“法律適用爭議”到“專家意見定性”
有效化解涉外案件,服務涉外法治建設
合作中心成立以來,外籍人員入境到合作區(qū)從事經貿、定居、生活的人日漸增多,一些涉外案件也時有發(fā)生。
楊新平說,涉外案件辦理中存在中哈合作中心司法機構設置不對等、法律適用有爭議、專業(yè)人才匱乏等瓶頸,且有的外籍當事人由于對我國法律及適用程序不了解,對合作中心辦理案件的公平公正存在疑問,這增加了涉外案件辦理的難度。
“首席法律咨詢專家的出現(xiàn),巧妙化解了這一難題,因為身份的中立性、專業(yè)性,當事人對專家意見有較高的認可度和信任感,得到了眾多涉外案件當事人點贊?!睏钚缕秸f。
2023年1月18日21時許,外籍人員地某在霍爾果斯市酒后無證駕駛農用機動車,被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經鑒定地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02.03mg/100ml,霍爾果斯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地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因被告人地某系外籍人員,對其如何適用刑罰,案件審理時出現(xiàn)了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危險駕駛罪是輕罪,對被告人地某在中國境內犯罪沒有必要判處主刑,可以考慮適用驅逐出境;第二種意見認為,驅逐出境在刑法中雖有規(guī)定,但僅體現(xiàn)在刑法總則部分,規(guī)定過于籠統(tǒng)、無法操作,加之被告人地某系醉駕,且存在無證駕駛的情況,應判處實刑。
針對此案,霍爾果斯市人民法院組織首席法律咨詢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后認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等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除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通過外交途徑解決外,一律應適用我國刑法,對于其他應判處實刑的外國人犯罪,若獨立適用驅逐出境,對我國公民涉及類似犯罪問題予以處理時會出現(xiàn)尺度不統(tǒng)一、量刑不均衡問題,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原則。
綜上,法院認定外籍人員地某應判處實刑,最終對地某處以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的處罰,地某也表示認罪伏法。
楊新平表示,此案順利解決,一方面為合作中心解決此類案件提供了有力參考,另一方面也為首席法律咨詢專家服務涉外法治、服務“一帶一路”建設蹚出一條“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