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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大軒:構建新時代中華法系

時間:2023-08-07   來源:法治網  責任編輯:陳聰

□ 龍大軒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

中華文化是世界上絕無僅有且數千年一脈相承的文明奇跡,中華法系也應該成為數千年傳承不絕的法治奇觀。復興中華法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正是時代賦予今人的歷史使命。但復興不是復古,而是在傳承中創(chuàng)新、在繼承中發(fā)展,使中華法系成為古今一貫、繼往開來的法治文脈。如果說復興前的中華法系,體現為中國古代長期凝聚而成的有機法律系統(tǒng),可稱作“傳統(tǒng)中華法系”;那么復興后的中華法系,則表現為日臻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可稱作“新時代中華法系”。

首先,復興中華法系是傳承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需要。復興中華法系不是照搬故有的典章制度和法律條文,而是將其中的優(yōu)秀思想和理念運用于當代法治建設之中,用以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斷完善。

傳承中華法系的“德主刑輔”思想,對貫徹“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治理方略有著文化涵養(yǎng)意義?!暗轮餍梯o”理論在兩千年治國理政的實踐中得到了一貫的應用。將這樣的智慧運用到當代法治實踐中,一方面,用道德滋養(yǎng)法律,推動法治建設健康發(fā)展,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訴求;另一方面,用法律保障道德,促進以德治國深入落實,引導全社會崇德向善。兩者綜合為用,道德與法律的合力就能充分發(fā)揮出來。德法合治不但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一個鮮明特點”,也必將成為“新時代中華法系”區(qū)別于其他法系的亮點。此外,中華法系的優(yōu)秀文化元素還有很多,如民本、無訟、和合、恤刑、慎罰、情理法相統(tǒng)一等思想理念,都值得我們去傳承創(chuàng)新。只有牢記并弘揚自己的文化根本,才能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塑造出更鮮明的中國形象、中國智慧和中國精神。

其次,復興中華法系是構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的需要。欲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成“新時代中華法系”,還需要法學理論的支撐。盡管我國已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學體系,但目前仍存在著學科設置克隆西方的情況比較突出、學術原創(chuàng)能力還不強等現象。復興中華法系對建設中國特色的法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有著重要意義。

以話語體系為例來分析,早在百余年前,嚴復在翻譯西方法學文獻時,就注意到“法”字在中西方語言中存在著重大差異:“西文‘法’字,于中文有理、禮、法、制四者之異譯?!边B“法”這個法學領域使用頻率最高的詞匯,中西話語差異都如此巨大,足見構建中國特色法學話語體系的重要性。又如“執(zhí)法”和“司法”這兩個詞匯,由于近代以來受西方法學話語的影響,將行政機關執(zhí)行法律稱作“執(zhí)法”,將司法機關施行法律稱作“司法”。在人民群眾看來,兩者都是對法律的實施,無法分清執(zhí)法和司法有什么區(qū)別。這一系列法治實踐中的困惑,都是由缺乏中國特色法學話語體系帶來的。要厘清這些給民眾帶來困惑的法治話語,還需要回到中華法系的語境中去汲取文化營養(yǎng)。對不符合中國文化傳統(tǒng)的法學話語,需要用中華法系積淀的思想智慧去改造重構,讓廣大民眾能夠聽得懂、信得過、用得上,才能做到“以人民為中心”,真正建立起中國特色的法學話語體系。

最后,復興中華法系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需要。其一,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需要有堅實的法治基礎。唐朝作為中國帝制時代的鼎盛時期,綜合國力居亞洲之首,也是當時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之一,來唐朝覲見的國家有七十多個,長期居住在長安的外國商客不下十萬人;唐詩更是文學史上的千古絕唱。同時唐朝法制也很先進,傳承了歷代法制文明成果,形成禮(儀)典體系、律(令)典體系與習慣法體系和合共生的法律系統(tǒng),實現了禮與法的完美結合,中華法系至此定型。其從時間上影響及于后世長達一千余年,從空間上影響了周邊諸多國家,日本、朝鮮、安南等國的法律制度,大都是學習、仿行大唐而來,其文化基因與唐朝法制保持著高度的相似性。由此可見,傳統(tǒng)中華法系既是大唐王朝走向輝煌的標志,又是華夏民族保持榮光的法制基石。

其二,要夯實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法治基礎,必須探索出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中國共產黨成立以來的一百年,我國在政治、經濟等各方面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可喜成績,國家文化軟實力明顯提升,法治建設在走向現代化的同時,也逐漸擺脫西方法系的窠臼,建立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值此向第二個一百年建成現代化強國的目標奮進之際,也到了復興中華法系的大好時機。具體的方法就是從傳統(tǒng)、革命、建設、改革等不同歷史時期中,去探索出一條適合中國自身的法治道路,這既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由之路,也是復興中華法系的必由之路。走自己的道路,使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形成鮮明的中國特色;同時借鑒國外法治的有益經驗,使中國法治體系保持開放性。只有建成這樣的法治體系,做到了“不忘本來,吸收外來”,兼具民族性和世界性的特征,才能夠形成一種不同于世界其他法系的新型法系,那就是“新時代中華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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