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12-24 來源: 責任編輯: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江必新
(2012年12月22日)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專家學者,各位來賓,青年朋友們:
非常高興回到母校參加第七屆中國法學青年論壇。從2009年12月論壇啟動起算,中國法學青年論壇走過了整整三年不平凡的歷程,我也很榮幸能夠三次應邀參加論壇,大體見證了中國法學青年論壇的發(fā)起、發(fā)展和興旺,總體感受是,規(guī)格一次比一次高,成果一次比一次多,影響一次比一次大,令人感佩和振奮。本屆論壇以“中國調解:理論與實踐”為主題,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xiàn)實意義。調解是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途徑,是在中華民族有著悠久歷史傳統(tǒng)的糾紛解決藝術,也是現(xiàn)實中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確保國治民安不可或缺的積極因素。黨的十八大強調指出,要“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建立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完善信訪制度,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lián)動的工作體系,暢通和規(guī)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xié)調、權益保障渠道?!边@是黨中央對調解工作的基本方針和對“三位一體”大調解格局的總體部署。
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要戰(zhàn)略機遇期和社會矛盾凸顯期,既具備難得的機遇和有利條件,又面臨不少風險和挑戰(zhàn),尤其是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任務艱巨繁重。根據形勢發(fā)展變化,人民法院總結近年來的審判經驗,確立了“調解優(yōu)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化解了大量的社會矛盾糾紛。統(tǒng)計表明,2008年以來(截止今年11月份),全國法院審結民事一審案件30048778(三千零四萬八千七百七十八)件,其中調解結案11684694(一千一百六十八萬四千六百九十四)件,撤訴7771173(七百七十七萬一千一百七十三)件,民事一審調解撤訴率達到64.75%。五年來,調解撤訴結案數量的增幅遠遠超過了民事案件的增幅,調解撤訴率逐年明顯提高,2012年比2008年增加了10個百分點。
如何認識和把握調解,我有以下三點體會:第一,要全面、辯證、理性、客觀地對待調解。調解有獨特優(yōu)勢,可以概括為“四個有利于”,即調解使大量矛盾糾紛以更為緩和的方式得以化解,有利于修復當事人之間的關系;調解使大量矛盾糾紛以更為根本的方式得以化解,有利于實現(xiàn)案結事了;調解使大量矛盾糾紛以更為靈活的方式得以化解,有利于彌補裁判方式的缺陷和不足;調解使大量矛盾糾紛以更為長遠的方式得以化解,有利于社會整體和諧與社會關系穩(wěn)定。但同時,任何事物都是一分為二的,調解也必然有其局限和不足,比如說調解方式不能完全有時也不必要分清是非曲直,不利于為當事人及其他人提供行為指引,不利于培養(yǎng)當事人及其他公民的法治意識;調解方式容易忽略案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也容易為虛假訴訟創(chuàng)造條件,等等。所以,一定要甄別不同類型分案施策;一定要在用其所長之時避其所短;一定要在分享調解之利時防備其弊。一般來說,在婚姻家庭、撫養(yǎng)贍養(yǎng)等案件以及相鄰關系、鄰里糾紛等“熟人社會”案件中,由于往往涉及情感、心理等復雜因素,調解有助于形成和睦和諧的家庭關系和社會關系,要善于運用調解方式;對于案件事實真?zhèn)尾幻?,或者當事人之間的爭議無關是非黑白,而是具體利益的此消彼長的案件,要加大調解力度。但在涉及身份關系和權屬確認等法律規(guī)定不能調解或案件性質不適宜調解的案件中,均不宜適用調解方式。第二,要通過制度化、程序化、規(guī)范化建設揚長避短。既然調解有長處也有短處,就要克服形而上學的思維方式。我認為要在制度化、程序化、規(guī)范化建設中做到“四個不要”、“六個防止”。“四個不要”即:不要把調解看作解決矛盾糾紛的唯一路徑;不要把調解視為完美無缺的解紛方式;不要對所有案件都厲行重調解、輕審判的原則;不要排除依法裁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傲鶄€防止”即:防止脫離實際設定調解率指標;防止調解掩蓋虛假訴訟;防止違背當事人意愿硬性調解;防止以久拖不結迫使當事人接受調解;防止放棄原則和底線助長奸狡違規(guī)、背信棄義之風;防止通過調解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正是因為全面看到了調解的長處和短處,最高法院強調要“調判結合”,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靈活運用調解方式解決案件糾紛,克服調判問題上的片面性。第三,要進一步發(fā)展和完善調解制度。調解被譽為富有和諧魅力、閃爍民族智慧的“東方經驗”。這些經驗西方法治發(fā)達國家學習借鑒之后可謂百花齊放,也探索出了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有的甚至“青出于藍而勝于藍”。對此,我們既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固步自封,而應以開放的胸襟充分借鑒和利用好其他國家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推進我國調解制度的發(fā)展完善。尤其要不斷總結全國各地、各行業(yè)的調解經驗,使調解制度本身不斷完善并與時俱進。發(fā)展和完善調解制度,既是學界的現(xiàn)實任務,也是理論研究的重要課題。我相信在本次論壇中,對調解制度會有客觀理性的認知,對調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會提供務實可行的對策,對調節(jié)制度的發(fā)展完善會給出精彩獨到的見解。我們期待各位專家同仁奉獻出卓越智慧和金玉良言;我們期待論壇討論亮點紛呈,滿堂珠璣;我們期待與在座各位分享論壇的百花馨香與累累碩果。
青年是國家的希望,也是法學的未來。習近平總書記說,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是中華民族近代以來最偉大的夢想。偉大的復興需要法治的支撐,正義的事業(yè)需要青年的傳承,法治國家的建成需要青年的擔當。從某種程度上說,今天法學青年的形象,決定著明天法治的面貌;今天法學青年的境界,預決著明天法治的品質;今天法學青年的耕耘與創(chuàng)造,影響著明天法治的前景。只要青年一代的創(chuàng)造熱情極大增強、創(chuàng)造能力極大提高、創(chuàng)造活力極大迸發(fā),以勇立潮頭的浩氣革故鼎新,以超越前人的勇氣開拓創(chuàng)新,以與時俱進的朝氣推陳出新,我國法治建設和民族復興事 一定能夠不斷開辟新的發(fā)展空間、取得新的突破性進展。
最后,對獲獎同志和這次遴選出來作主報告的12位主報告人表示祝賀,祝年輕同志青春永遠綻放,祝“與時代并肩前行”的老同志永遠年輕,祝各位新年愉快,祝本次論壇圓滿成功!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