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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中國法學青年論壇第4號公告

時間:2012-11-14   來源:  責任編輯:

  第七屆中國法學青年論壇征文評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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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規(guī)則宗旨】

  為確保第七屆中國法學青年論壇征文評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增強評審過程和結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特制定本評審規(guī)則。

  第二條【參評范圍】

  本次征文活動所征集的全部有效稿件(1273篇),均參加評審。

  第三條【評審標準】

  著重從選題的價值、是否有理有據、結論是否成立或者對策建議是否可行、文字表述等方面進行評審。

  第四條【獎項設置】

  論文一、二、三等獎論文,總數(shù)120篇(不超過征文總數(shù)的10%)。其中,一等獎20名,二等獎40名,三等獎60名。另外,設優(yōu)秀獎若干名。設優(yōu)秀組織單位獎10—20個,根據征文組織數(shù)量加以評定。

  第五條【評審程序】

  評審設初評、復評、終評等三個環(huán)節(jié)。

  第六條【初評環(huán)節(jié)】

  1.目標:從全部征文稿件中初選出40%左右的論文進入復評環(huán)節(jié)。

  2.評審人員:以中國法學會法律信息部研究人員為主,分為若干組,每組外聘1位青年專家。

  3.評審辦法:書面評審。

  第七條【復評環(huán)節(jié)】

  1.目標:從經過初評篩選出來的論文中,評出50%左右的論文進入終評。

  2.評審人員:聘請理論與實踐部門的知名專家;每組3名專家。

  3.評審方式:電子匿名評審。

  第八條【終評環(huán)節(jié)】

  1.目標:從進入終評的論文中,遴選出一、二、三等獎共120篇以及優(yōu)秀獎若干篇。

  2.評審人員:組成由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法學會以及在京高校的專家學者參加的評審委員會。

  3.評審方式:集中評審。

  第九條【時間安排】

  1.2012年10月20日,在中國法學會網、中國法學創(chuàng)新網發(fā)布第1號評審公告,公布規(guī)則。

  2.2012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初評,并發(fā)布第2號評審公告,公布初評結果和專家名單。

  3.2012年11月5日之前完成復評,并發(fā)布第3號評審公告,公布復評結果和專家名單。

  4.2012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終評,并發(fā)布第4號評審公告,公示終評名單和專家名單。

  第十條【獎勵事項】

  以中國法學會的名義對獲獎論文的作者頒發(fā)獲獎證書,對獲得優(yōu)秀組織獎的單位頒發(fā)牌匾。

  從一二等獎論文中遴選12篇作者未滿40周歲的優(yōu)秀論文,為論壇報告論文。

  邀請部分一、二等獎論文作者和優(yōu)秀組織獎單位代表出席在2012年12月上中旬在重慶舉行的第七屆中國法學青年論壇。

  頒獎儀式在論壇開幕式上舉行。

  第十一條【解釋權屬】

  本評審規(guī)則的最終解釋權歸中國法學會。

  第十二條【施行時間】

  本評審規(guī)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論壇舉辦后終止。

  (關于中國法學青年論壇簡介、規(guī)則及各期論壇情況,請登陸中國法學創(chuàng)新網。網址: http://www.lawinnovatio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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