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0-29 來源: 責任編輯:xzw
現(xiàn)在市面上有一種看法,說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難以兼容,甚至相互排斥。結果,有人就直接把這個主觀的假設當成了客觀的前提,緊接著就拋出這么個問題:到底黨大法大?黨與法產生矛盾,如果聽黨的,法律就得退讓,那依法治國不就成了一句空話?
今天正哥哥帶您聽聽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是怎么說的,為您戳破“黨大還是法大”這個偽命題。
記者:現(xiàn)在有種觀點把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對立起來,您怎么看?
王振民:把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對立起來是錯誤的。我國法律本身就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法律是由立法機關通過立法程序加以明確的執(zhí)政黨的政策,黨的政策是法律的靈魂和基礎。
過去,黨的政策形成以后,一般無需法律化就可以直接執(zhí)行,這既不利于維護國家法治的權威,也不利于黨的政策的執(zhí)行。因為黨的政策未經法律化,就沒有法律的約束力。近年來,黨的執(zhí)政方式的一大轉變就是凡屬重大的政策都要法律化,通過立法機關變成國家的法律。法治正在成為黨治國理政的主要方式。因此,黨的政策與法律本身不應該有矛盾。
嚴格依法辦事、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就是在執(zhí)行黨的相關政策。通過立法程序,由人民選出的代表反映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把人民的意志與黨的意志融合在一起,通過法律的載體表達出來,從而實現(xiàn)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tǒng)一。
記者:如何理解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
王振民:任何國家法治的確立都不是在一盤散沙的狀態(tài)下隨隨便便建立起來的,而是必須有堅定有力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和部署。法治是人類為了征服自己,由人類自己立法進行自我管理,這遠比征服自然困難得多。特別是約束公共權力,非有高度的覺悟、頑強的毅力和堅強的意志難以成其事。
迄今為止,尚未有法治成功的國家是在群龍無首、四分五裂的狀態(tài)下實現(xiàn)法治的。恰恰相反,就法治發(fā)達國家的經驗來看,這些國家的法治之所以能夠最終確立,都是自上而下、從官到民表現(xiàn)出對法治執(zhí)著的追求,付出巨大的努力。在中國這樣擁有13億人口、情況極其復雜的大國建設法治,更需要有自上而下堅強統(tǒng)一的領導,要有統(tǒng)一的意志,堅決果斷一體推行。正是基于這樣的情況,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
記者:如何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
王振民:執(zhí)政黨要改變對國家的領導方式,善于通過立法、執(zhí)法和司法來領導國家。黨領導人民立法,黨自己也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這是自1982年黨的十二大以來確立的一項重要政治原則,載入了憲法、黨章和黨的其他重要文件?,F(xiàn)在,中國共產黨帶領人民實行法治,努力把國家引導到法治的軌道上,而且最重要的是,黨把自己的權力放到法律法規(guī)的籠子里邊,保證不濫用權力,這樣就不會再出現(xiàn)超越法律、不受法律約束的權力。憲法和黨章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同時要求一切政黨和個人都要遵守憲法和法律,黨要帶頭遵守憲法法律,這就科學地處理了黨和法律的關系。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xiàn),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
黨的領導決定依法治國成敗,決定中華民族的興衰。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二者必須結合。沒有黨的領導,中國勢必陷于天下大亂;沒有依法治國,中華民族難以跳出歷史周期律的支配,黨的領導也必將大打折扣。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缺一不可,二者必須也是能夠相統(tǒng)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