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3-21 來源: 責任編輯:elite
董必武的人民司法思想及其時代啟示
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 公丕祥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理論的形成過程中,董必武的人民司法思想占有重要的理論地位。作為一位杰出的馬克思主義法學家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事業(yè)發(fā)展的開拓者,董必武運用歷史唯物主義法律觀,深入研究中國國情條件下司法的基本性質(zhì)、功能取向、價值基礎、實現(xiàn)機理等一系列司法理論與司法實踐問題,形成了內(nèi)涵豐富、思想深刻、見解精辟的比較完整系統(tǒng)的人民司法思想,為新中國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創(chuàng)立與司法法治事業(yè)發(fā)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論基礎,豐富和發(fā)展了馬克思主義法治與司法學說,推動了馬克思主義法學與司法理論中國化的歷史進程。在紀念董必武誕辰130周年之際,重溫董必武的人民司法思想,深入揭示董必武人民司法思想的內(nèi)在意蘊及其當代價值,有助于我們積極投身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偉大實踐,自覺踐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理念,奮力開創(chuàng)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與司法發(fā)展的新局面。
人民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本質(zhì)屬性。在中國的法治國情條件下,推動司法建設與發(fā)展,必須把實現(xiàn)好、維護好、發(fā)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堅持以人民是否滿意來檢驗人民司法工作的成敗得失。是否恪守司法的人民性準則,這是區(qū)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發(fā)展類型與西方司法發(fā)展類型的分水嶺。
新中國司法制度創(chuàng)設之始,董必武就把樹立人民司法觀念、弘揚人民司法精神作為建國之初司法戰(zhàn)線思想政治建設必須首先解決的重大問題。如何認識人民司法的本質(zhì)屬性?1950年8月12日,董必武在第一次全國司法會議的黨員干部的講話中,認為雖然《共同綱領》第十七條提出了“人民司法”的概念,但是什么是人民司法,這個問題司法工作者中相當一部分人員并沒有弄清楚,因而有必要對人民司法的內(nèi)在意義作出必要的闡釋。在董必武看來,“人民司法的基本精神,是要把馬、恩、列、斯的觀點和毛澤東思想貫徹到司法工作中去?!薄叭嗣袼痉ɑ居^點之一是群眾觀點,與群眾聯(lián)系,為人民服務,保障社會秩序,維護人民的正當權益?!边@一論述,深刻揭示了人民司法的基本特性,突出人民司法工作的理論指導和實踐取向,強化人民司法的群眾觀點,把聯(lián)系人民群眾、維護人民正當權益、保障社會生活秩序作為人民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董必武的人民司法思想內(nèi)涵豐富,見解深刻,闡發(fā)透辟,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人民司法思想理論系統(tǒng),不僅有力推動了馬克思主義法治與司法思想的中國化進程,而且為新中國成立之初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與人民司法事業(yè)發(fā)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指導。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中國的現(xiàn)時代,深入研究董必武的人民司法思想,可以使我們獲得諸多方面的時代啟示。
首先,要確保司法工作的正確方向。在當代中國,司法工作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必須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法治觀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必須遵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在這里,至為關鍵的是要正確處理好黨的領導與司法工作的關系。董必武強調(diào),黨對包括司法機關在內(nèi)的國家政權機關的正確關系應當是:對政權機關工作的性質(zhì)和方向應給予確定的指示;通過政權機關及其工作部門實施黨的政策,并對它們的活動實施監(jiān)督;挑選和提拔忠誠而有能力的黨與非黨干部到政權機關中去工作。因此,“司法工作整體來說,是在黨委領導下逐步建立和發(fā)展起來的”,必須堅定地堅持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司法工作人員不能因?qū)徟歇毩⒍鴮h鬧獨立性。當然,加強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決不表明黨委可以代替司法機關行使司法職權,黨組織應當尊重和支持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這一重要論述,對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在新的時代條件下始終堅持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誠如習近平同志所指出的,“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是要更好堅持黨的領導、更好發(fā)揮我國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防止“在根本問題上出現(xiàn)顛覆性錯誤?!?/span>
其次,要更加重視依法司法。董必武人民司法思想的內(nèi)在價值之一,在于突出司法機關行使司法權力、開展司法活動的法治要求。在他看來,隨著國家的主要任務由解放生產(chǎn)力轉(zhuǎn)向保護和發(fā)展生產(chǎn)力,維護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保護公民權利和國家財產(chǎn)具有重大意義。在這一情況下,國家機關特別是審判機關切實依法辦事就顯得十分重要?!胺矊僖延忻魑囊?guī)定的,必須確切地執(zhí)行,按照規(guī)定辦事;尤其是一切司法機關,更應該嚴格地遵守?!睂τ谌嗣穹ㄔ簛碚f,在審判活動中必須進一步堅決地貫徹法制原則,切實查明案件事實,正確判斷犯罪和糾紛的性質(zhì),正確地運用法律和政策?!爸挥姓嬲鶕?jù)事實,按照法律作出的判決,才是正確的判決?!痹诋敃r的社會歷史條件下,董必武關于依法司法問題的深刻闡發(fā),確乎難能可貴!在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歷史進程中,把司法工作納入法治化的軌道之中,確立依法司法的法治理念,無疑有著特殊的時代意義。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要推進嚴格司法,“堅持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健全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這對于架構依法司法、嚴格司法的中國特色司法訴訟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再次,要努力促進司法公正。從本質(zhì)意義上,司法是一種有效滿足社會主體公平正義訴求的專門性活動,進而實現(xiàn)公正裁判的法治要求。董必武高度關注司法的公正性問題,把公正司法視為人民司法的基本價值追求?;诖?,他著力推動“三錯”案件的清理與糾正工作,強調(diào)要從法律與司法制度上解決影響公正司法的制度與機制性問題,把落實1954年9月的《人民法院組織法》建立的各項司法審判制度作為實現(xiàn)司法公正的基本制度保障。在當代中國,恪守社會公正準則,已經(jīng)成為法治中國建設的生命線。作為社會公正的內(nèi)在要求,“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币蛑?,必須從體制、制度和機制上建構確保公正司法的可靠屏障。對此,習近平同志強調(diào),“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一個重要目的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讓司法真正發(fā)揮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后一道防線的作用。要從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三個方面,著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破解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障礙。”
又次,要始終堅持司法為民。董必武人民司法思想的基本點之一,乃是強調(diào)把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作為人民司法工作的根本出發(fā)點和衡量標準。由此出發(fā),董必武甚為重視人民調(diào)解制度、陪審制度、巡回審判制度、公開審判制度和訴訟服務機制等等司法制度與機制在實現(xiàn)為民司法價值目標中的基本功用。這些司法理念及其制度化、機制化的載體,為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為民制度奠定了基礎。在急劇變化的當代中國司法發(fā)展進程中,確證現(xiàn)代司法的人本價值屬性,堅持司法為民的價值追求,對于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顯然有著重要的司法意義。習近平同志強調(diào),“要堅持司法為民,改進司法工作作風,通過熱情服務,切實解決好老百姓打官司難問題?!边@就更加突出了堅持司法為民對于實現(xiàn)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發(fā)展目標的基礎性作用。
第五,要切實維護司法權威。在當代中國,司法權威是黨的權威和國家權威的重要組成部分。維護司法權威,就是維護黨的權威,就是維護國家的權威。董必武十分重視司法權威問題,反復強調(diào)要切實增強司法的社會公信力,夯實司法權威的基礎;提出要依法妥善處理信訪申訴案件,認真做好司法訴訟過程中的群眾工作。在董必武看來,人民法院堅持依法司法,這是樹立和維護司法權威的題中應有之義,決不能因為當事人不滿意司法判決結果而不敢依法作出判決。他明確指出:“在我們執(zhí)行職務時,如果怕當事人自殺,就不敢下判或者不按照法律,那是不對的。法院判決案件不應受當事人死不死的影響。”要認識到“判決是很難使雙方都滿意的,不能說我們執(zhí)行了國家法律就脫離了群眾。”而堅持依法判決的目的,“只是為了把社會生活放在一定的秩序上去,就是在人民內(nèi)部也應當遵守一定的秩序。”很顯然,董必武關于“法院判決案件不應受當事人威脅的影響”進而堅定維護司法權威的論述,時至今日依然具有鮮明的現(xiàn)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