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7-28 來源: 責任編輯:elite
編者按:近日,菲律賓就南海問題單方面提起強制仲裁,引起國內(nèi)外廣泛關注。中國在涉及領土主權和海洋權利的問題上,一貫堅持由直接有關國家通過談判的方式和平解決爭端。菲律賓提起強制仲裁程序,其目的是試圖通過仲裁向中國施加政治壓力,以通過對《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所謂“解釋或適用”來達到否定中國在南海的合法權利,并按其單方面主張和意愿解決南海問題的目的。
中國法學會對南海仲裁案所涉法律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先后發(fā)布了對南海仲裁案的聲明、《中菲“南海仲裁案”證據(jù)研究報告》等,從法律角度闡明中國政府堅持不接受、不參與“南海仲裁案”的立場,是基于該案違背基本的國際法理,是為了維護和踐行國際法治,捍衛(wèi)中國自主選擇爭端解決方式的主權權利,確保中國依據(jù)《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作出的排除性聲明起到應有的效力,維護國際海洋法律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本報特發(fā)專題進行闡釋。
專訪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瀟劍
近日,中國法學會在多次駁斥菲律賓南海仲裁案之后,再次發(fā)布《中菲“南海仲裁案”證據(jù)研究報告》,從法理角度有力地駁斥了南海仲裁案的非法性,并強調(diào)了我國法學法律界人士的立場。
報告指出,仲裁是由少數(shù)仲裁員確定爭端各方權利義務,因仲裁員個人經(jīng)歷和專業(yè)背景的不同,可能對同一問題做出截然相反的裁決。菲律賓在仲裁案中所援引的證據(jù)存在眾多錯誤,在此基礎上做出的仲裁裁決必定存在眾多漏洞。
我國“不接受、不承認、不參與”的“三不”原則立場具有國際法依據(jù)。
菲律賓在仲裁案中存在的事實和法律適用的錯誤,進一步凸顯了菲律賓眾多指控缺乏明確的國際法依據(jù),有些領域的國際法規(guī)則還有待于進一步發(fā)展,我國及國際上支持者在這些領域的國家實踐,有利于形成對我國有利的國際法規(guī)則。
中國法學會的立場與觀點一經(jīng)公布,得到了眾多法學法律工作者的支持。眾多國內(nèi)外國際法專家紛紛表示,支持中國政府對于南海仲裁案中的處理原則與方法,堅決擁護中國維護領土主權的行為。
對爭議涉及的眾多法律問題,《民主與法制社》記者專訪了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瀟劍。
談判協(xié)商被國際公認為上策
南海問題僵化的最直接導火索是近日南海仲裁案的裁決,裁決引發(fā)國際各方產(chǎn)生了爭議。
對此,張瀟劍告訴記者,近代以來,南海就紛爭不斷,尤其在當下世界邏輯實際仍以西方強權主導的今天,美日等國對此案的直接支持使得南海問題實際上并不是中菲兩國之間的領土糾紛,客觀上已經(jīng)演變成了一個復雜的國際問題。
面對這樣復雜的國際糾紛,從歷史的經(jīng)驗來看,通過第三方仲裁來解決這樣的問題基本是不可能的,目前,國際社會最行之有效的解決爭端方式是談判協(xié)商,這最能體現(xiàn)國家主權平等原則。
“中國歷來與有關領土爭議國一直堅持通過談判協(xié)商解決爭議從而達成共識。通過談判協(xié)商解決爭端,已經(jīng)成為中國與周邊各鄰國的共識。中國堅持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基礎上,根據(jù)國際法以及地區(qū)協(xié)議,通過談判協(xié)商解決與鄰國的領土和海洋權益爭端問題,這是全世界都知道的爭端解決最佳選擇途徑。看看任何一個國家的權威國際法課本,每個人都能發(fā)現(xiàn)這一簡單事實?!睆垶t劍說,“因此,我們對于南海仲裁案的處理完全是符合歷史慣例的?!?/span>
中國“三不”表態(tài)將推動國際法進步
張瀟劍告訴記者,本次中國對于南海仲裁案的態(tài)度和做法,一方面符合《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的各項規(guī)定;另一方面,也在維護一個國家與地區(qū)自主解決爭議的傳統(tǒng)習慣。
此外,對于任何一個第三方參與的調(diào)解處理矛盾的方式,都應該注意一個最基本的前提,那就是,避免差別性對待。
從通常的國際仲裁案件中來看,一般合議庭的裁判除合議庭集體意見之外,永遠都必須允許協(xié)同意見和反對意見的存在。有不少協(xié)同意見和反對意見所包含的法學原理原則,在多年以后被證明是正確的,也正是這些不同意見推動了法律的進步。
從這個角度看,中國應該繼續(xù)堅持對《公約》條款的正確理解,堅決批評南海仲裁的不當程序及裁決過程中的錯誤考量,以此推動國際訴訟和司法程序的改善,為國際法的進步作出貢獻,這也將是中國對世界人類的正面貢獻。
雖然,包括東盟在內(nèi)的國際上大部分學術研究機構都支持中國對于南海仲裁案的“三不”表態(tài),但是,在國際上也有部分別有用心的反對之聲,認為中國不應該拒絕出庭,拒絕出庭的行為就是畏懼敗訴風險。
對此,張瀟劍表示,對于這樣別有用心的想法,我們中國法律界絕不能束手就擒,一定要明確國際外交與法律訴訟程序是有差別的?!跋襁@樣的仲裁案,我們出庭就意味著我們陷入了圈套?!睆垶t劍說。
裁決過程中存在大量問題
“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根據(jù)菲律賓提出有關南海海洋管轄權爭端仲裁時的15項訴求來看,一個基本矛頭就是指控中國在南海的各項主張違反《公約》。”張瀟劍說。
據(jù)張瀟劍介紹,事實上,這15項訴求,每一項都與主權和海域劃界密不可分,而這些都屬于中國聲明的排除事項之列,也就是說這些訴求并不能對中國產(chǎn)生法律效力。
因為,按《公約》中的規(guī)定,領土主權問題不屬于其所調(diào)整的范圍?!豆s》298條明文規(guī)定:有關爭端涉及海域劃界、領土主權、歷史性權利、軍事沖突等因素的,國際社會公認無法利用強制程序解決,締約國也有權以書面聲明不接受強制仲裁。上述被一國排除的爭端,其他國家不得提起,仲裁庭也無權管轄。按照這一條文,10年前(2006年)中國就已經(jīng)作出了排除性聲明。
同時,依據(jù)國際法慣例來看,海洋法應遵循“陸地統(tǒng)治海洋”原則,即海洋權利源自沿海國對陸地的主權。而菲律賓要求仲裁庭裁決某些島嶼是島還是礁、擁有多少海洋權利,還稱這些訴求與主權或劃界無關。但是,不先行決定島礁的主權歸屬、法律地位,就去談它有多少海里領海、有沒有專屬經(jīng)濟區(qū)或者大陸架,實際是脫離主權的無意義行徑,目的只在混淆主權的歸屬問題。
“過去,其他國際法院等類似裁判機構也從來不愿做出這樣的裁決。這些都充分證明了,國際仲裁庭的偏頗失當,別有用心。此外,我們從仲裁庭的人員構成上來看,一些國家背后的野心更是昭然若揭?!睆垶t劍說。
張瀟劍告訴記者,南海仲裁案最早5名仲裁員除一人是當事方菲律賓指派外,其余4人由時任聯(lián)合國海洋法法庭庭長、日本前外交官柳井俊二任命。柳井俊二竟然任命妻子是菲律賓人的斯里蘭卡法官克里斯·平托為首席仲裁員,后因外界批評才更換為加納籍法官托馬斯·門薩。
“一個退休的日本外交官、碰巧也是公開支持安倍政府修改日本和平憲法的人。他指派了一個太太來自當事國的人任仲裁庭長,集合另外四個人組建了一個臨時仲裁庭,這是一件十分可笑的事情?!睆垶t劍說,“我們知道,任何文明國家的爭訟程序法都必然有規(guī)定:裁判者面臨個人或配偶利益沖突時,必須主動進行回避。仲裁庭組建之初,出現(xiàn)這樣不可思議的問題,不讓人質(zhì)疑它的公正性和客觀性都難?!?/span>
此外,在中國政府不承認仲裁案合法性的情況下,仲裁庭依然對《公約》條款明確規(guī)定無管轄權的爭端事項作出了有管轄權的決定。張瀟劍認為,這種行為,實際給《公約》造成極大傷害。
張瀟劍告訴記者,研究英美公司法的人都知道一個基本概念,即“刺穿法人面紗”。把這個概念進一步延伸,刺穿偽造訟因的面紗、看透訴訟本因,避免法律程序和司法資源被濫用于非法利益,本來就是所有司法和仲裁機構應履職的當然責任。
然而,身為裁判,南海仲裁庭未能發(fā)現(xiàn)菲律賓單方面提起訴訟的真相,或者對真相視而不見,反而跟著菲律賓的小伎倆走,背棄公正客觀的原則,在管轄權問題上作出了錯誤的裁決,這是嚴重失職。170多個國家經(jīng)過9年艱苦談判達成的《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豈能任由一個不具公信力的臨時仲裁庭輕易改變《公約》的文字內(nèi)容含義?
“因此,我們要大聲疾呼,讓世界知道,我們正在為全人類樹立真實公正的準司法程序正義,正在為全人類維護多邊公約的尊嚴與可靠性?!睆垶t劍說,“基于此,我國的‘三不原則’ 不但不會將我們陷入絕境,還會獲得各國的尊重,成就一個更公平、合理,更遵守國際法的和平世界,中國人有這個智慧、能力及勇氣?!?/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