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09-28 來源:《求是》雜志 責任編輯:admin
兩種憲法案件: 從合憲性解釋看憲法對司法的可能影響
張??? 翔
??????? 內(nèi)容提要:礙于憲法的基本架構(gòu), 違憲審查意義上的“憲法司法化”在我國絕無可能。但法官作為受憲法約束的公權(quán)力主體, 基于其憲法義務, 有在具體案件中對法律進行合憲性解釋的必要。合憲性解釋并非憲法解釋, 而是法律解釋的一種方法。而且, 合憲性解釋已經(jīng)從最初的法律解釋方法轉(zhuǎn)化成了法官的憲法義務。在部門法的研究中已經(jīng)有在司法中進行合憲性解釋的主張與嘗試。合憲性解釋可以在法律解釋的體系解釋、目的解釋以及法外續(xù)造中應用。
??????? 關(guān)鍵詞:憲法司法化??? 合憲性解釋??? 法官??? 憲法義務??? 部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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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兩種憲法案件: 從合憲性解釋看憲法對司法的可能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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