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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大元:食品安全權是健康中國的基石

時間:2016-01-07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elite

  “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當前,食品安全權逐漸進入公眾的視野并備受關注。食品安全權不僅僅是涉及公民個人的問題,還是社會公共層面乃至國家層面的一個重要問題。

  食品安全權與國家戰(zhàn)略

  剛剛閉幕的中國共產黨十八屆五中全會在公報中提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實施食品安全戰(zhàn)略”。在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進程中,保障國民健康素質,確保舌尖上的安全,為民眾生活提供安全是政府的基本義務。為了實施食品安全戰(zhàn)略,我們必須重視、呼吁基于人的尊嚴而享有的食品安全權,民眾有權要求國家、社會和食品企業(yè)尊重每一個國人獲得充分的、可靠的安全享用食品的權利。

  國際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本質上是維護和實現國家核心利益體系的過程。國家的核心利益體系包括眾多元素,但是最大程度實現國家政治、經濟、金融、信息等各種傳統與非傳統的安全,尊重每個人的尊嚴,確保改革和發(fā)展始終依循穩(wěn)定、有序的軌道,顯然是實現其他核心利益的前提和基礎。

  食品安全權作為一種國家利益,應該是一種“底線利益”,涉及國家安全領域的改革措施與制度設計無疑在戰(zhàn)略上應該作為優(yōu)先步驟加以考慮和啟動。只有國家安全體制與安全戰(zhàn)略有效建立和實施,其他領域的改革風險才能降到最低,改革的績效才能最大化。食品安全作為一種底線安全體現為保障的優(yōu)先性,也就是當國家利益體系里的其他利益或價值與之沖突的時候,它必須得到優(yōu)先保障,任何其他利益都不能凌駕于健康生命之上。

  因此,食品安全治理應該成為國家優(yōu)先考慮的利益,也是國家戰(zhàn)略的基礎,而這其中關系到公眾利益最密切利益和最基本權益的食品安全領域又成為重中之重。

  食品安全權與人的尊嚴

  食品安全權已經成為人類最基本的人權,成為需要國家保障的基本權利。試想,食品安全都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國家,哪有人的應有尊嚴?這個世界上,沒有比生命健康更為重要的權利,人類的安全食品成為基本的權利與尊嚴的基礎,也是人類的價值共識。

  食品安全權是當代基本人權的重要內容,賦予了人權在一個創(chuàng)新與發(fā)展的時代新的內涵與價值。創(chuàng)新發(fā)展是當代中國發(fā)展理念的核心,但創(chuàng)新的本質在于人的自我突破與完善,必須以整個民族健康作為基本前提。享有食品安全權,有助于確保人作為創(chuàng)新主體的素質,為創(chuàng)新發(fā)展提供真正源源不斷的動力與支持。健康中國是一個充分彰顯人的內在尊嚴、實現人的全面發(fā)展的新戰(zhàn)略,它將人自身的價值作為國家發(fā)展的價值目標來加以追求,建立了在個體尊嚴基礎上的國家理性。如果在這個理念里,我們每一個人不能要求國家和社會尊重我們獲得、享用、分享安全食品的權利,則健康也就失去了立足之地;如果我們每一個人不能在一個共治的秩序里充分維護自身被侵犯的食品安全權,則健康也就無法得到切實有效的保障。

  食品安全權豐富了人權的新內涵。人權是每一個人源于內在尊嚴而應充分享有的自由,國家必須充分尊重和保障。在傳統的人權理論和實踐中,我們更多強調的是生存權、生命權。然而,隨著技術的發(fā)展與社會的變化,傳統的生存權已經不能滿足人類對于生命本質的理解,已經不能滿足人類在信息時代應對新的挑戰(zhàn)需要。一方面,今天我們要追求有尊嚴的生存與高質量的生命,但由于食品在生物、物理、化學等方面的污染所造成的恐懼、環(huán)境污染等則影響著人們的生存環(huán)境。可以說,食品安全權成為一種超越傳統生存權的一種新的權利形態(tài),也成為人類長治久安的保障;另一方面,信息載體與工業(yè)技術的結合,進一步給安全食品的供給帶來挑戰(zhàn),食品安全治理也面臨著線上治理與線下治理并存,市場、服務與信息監(jiān)管并存的復雜局面,考驗著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水平。

  食品安全權是一種安全獲得的請求權。因此,食品安全權首先意味著我們有權請求國家和社會有義務建立一個全程監(jiān)管的框架,建立嚴格的食品追溯體制,避免監(jiān)管手段與環(huán)節(jié)的沖突,最大程度保證在每一個環(huán)節(jié)、各個鏈條都消除食品污染的隱患。同時,信息時代的權利也必然暗含信息披露與知情的請求。食品安全權不僅對應著工業(yè)文明時代技術安全的邏輯,也對應著互聯網時代對信息安全的請求。

  我們處在一個食品和信息全球分享、流動的時代,分享、開放滿足了我們對更豐富生活的期待,但食品信息的全球流動和網絡傳播,也讓我們對于透明、真實、及時、科學的信息有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說,食品安全權必然蘊含著信息披露與分享的請求權,這是一個信息時代對權利內涵的拓展,也意味著國家和政府更加勤勉、嚴謹、坦誠的信息公開義務。

  食品安全權同時也是一種自由選擇權。創(chuàng)造一個自由、開放、平等的食品市場和產業(yè),是滿足食品安全權的前提。因此,消費者有權按照市場的邏輯來評價食品的安全狀態(tài),有權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自由選擇食品。食品安全權賦予我們有權請求更加充分的食品安全治理的公眾參與和社會共治,這是理性的人進行自由選擇的前提。

  食品安全權與公司的社會責任

  國家、社會與個人共同治理實現食品的過程中,企業(yè)責任是一個關鍵的環(huán)節(jié)。能不能充分保障每一個人的食品安全權,相當大程度上取決于我們的食品產業(yè)和行業(yè)主體能不能在充分自律的基礎上通過自我規(guī)制,實現食品產業(yè)整體的安全。

  在全球范圍內,伴隨著信息化、全球化,公司的社會責任成為各國普遍關注的實踐性問題,它不僅僅是公司治理本身的問題,同時關系到法治文明、人類尊嚴與價值,關系國家與社會、社會與公民關系的重要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說,公司社會責任的實質是人權問題,是通過“物”所看到的“人”的問題。因此,食品企業(yè)的社會責任對于人權保障具有重要意義。如轉基因食品,到底對人類健康是否有害?公司的社會責任告訴我們,只要有1%的不安全性與風險,就必須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

  在當代,公司的社會責任是全人類共同面臨的重大挑戰(zhàn)。社會誠信與道德的建立,需要公司社會責任的履行。誠信企業(yè)獲得利潤,不誠信企業(yè)遭到淘汰,這是法治社會正常的商業(yè)模式。其前提是:大家都要遵守規(guī)則,尊重法治,把法治作為企業(yè)文化,作為基本的生活方式。

  總之,健康中國是五中全會提出的重大戰(zhàn)略命題,食品安全權則構成了這個命題的基石。而食品安全治理法治化是維護人類食品安全權的基本保證。

  (此文系作者在首屆中國食品安全典型十大案例(2015)發(fā)布會上發(fā)言節(ji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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