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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治建設年度報告(2016年)----- 關于司法體制改革

時間:2017-06-23   來源:  責任編輯:att2014

  四、關于司法體制改革

  2016年,中國縱深推進司法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改革主體框架,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推動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地生根。

  (一)改革主體框架基本確立

  2016年,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以司法人員分類管理為標志的司法管理體制改革,以審判為中心、認罪認罰從寬、司法公開為重點的訴訟制度改革,以立案登記制、異地辦理居民身份證為代表的便民利民改革等具有“四梁八柱”性質的改革主體框架基本確立。

  ——司法責任制改革配套政策基本到位。一是在落實司法責任制方面,出臺《省以下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改革試點方案》《省以下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試點方案》《關于建立法官、檢察官懲戒制度的意見》。二是在完善職業(yè)保障制度方面,出臺《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規(guī)定》《法官檢察官工資制度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三是在完善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方面,出臺《關于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的意見》《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公開選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的意見》,拓寬司法人員選任渠道,規(guī)范選任機制。

  ——訴訟制度改革主體框架基本建立。一是出臺《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嚴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審查、運用證據,發(fā)揮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障訴權、適用法律方面的實質性作用,從制度上防止冤假錯案的發(fā)生。二是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對自愿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實體上從寬、程序上從簡,提高司法效率,減少社會對抗。三是完善權力運行和監(jiān)督制約機制,出臺《深化公安機關執(zhí)法規(guī)范化建設的意見》《建立司法鑒定管理與使用銜接機制的意見》《跨部門的地方涉案財物集中管理信息平臺實施方案》,規(guī)范公安機關執(zhí)法行為,規(guī)范司法鑒定委托與受理,落實鑒定人出庭作證,加強對涉案財物的管理。四是深化律師制度改革,印發(fā)《關于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加強律師協會建設的意見》,在保障律師執(zhí)業(yè)權利的同時,劃定律師行為“紅線”,強化律師行業(yè)自律。五是深化司法公開,制定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規(guī)定、庭審網絡直播操作流程,建立訊問錄音錄像制度和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扎實推進人民監(jiān)督員制度改革,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六是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訴調對接,出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yōu)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深化訴訟程序、裁判文書和事務性工作繁簡分流,提高訴訟效率。

  ——便民利民改革舉措不斷豐富完善。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南京、鄭州、重慶、西安增設4個巡回法庭,完成巡回法庭設立總體布局,進一步下沉審判重心,方便群眾訴訟。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關于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guī)定》,司法行政機關出臺《關于發(fā)展涉外法律服務業(yè)的意見》《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實施辦法》《關于社會組織參與幫教刑滿釋放人員工作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qū)矯正工作的意見》《關于推進行業(yè)性、專業(yè)性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意見》,為群眾提供更多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方式。

  (二)改革逐步落地生根

  ——抓住關鍵事項,夯實改革基礎。2016年初,在全國全面推開司法責任制改革試點。7月,在吉林長春召開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進一步完善員額制、司法責任追究、司法人員職業(yè)保障以及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等方面政策措施。截至年底,全國法檢機關均開展司法責任制改革試點。

  ——堅持科學導向,確保改革質量。一是著眼于提升專業(yè)化職業(yè)化水平推進員額制改革,突出辦案業(yè)績和能力科學公正開展遴選,建立員額退出機制。二是著眼于提升辦案質量效率落實司法責任制,建立權力清單,科學組建辦案團隊,運用制度機制、現代科技、案例指導等辦法,推動管理監(jiān)督從個案審批、文書簽發(fā)轉向全院全員全過程的質量效率監(jiān)管,確?!白寣徖碚卟门?、由裁判者負責”的司法責任制落地生根。

  ——注重統籌協調,強化系統集成。一是在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過程中,同步推進內設機構改革,解決各地特別是基層法院檢察院“官多兵少”、職能重疊的問題,整合力量資源,推動中層業(yè)務骨干入額后回歸一線辦案。二是配套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認罪認罰從寬等訴訟制度改革,推進繁簡分流,完善小額程序、速裁程序、簡易程序、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多層次訴訟制度體系,努力實現訴訟程序多樣化、精細化,發(fā)揮改革的整體效能。三是在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同時,探索認罪認罰從寬改革試點,在更高層次上實現公正與效率的統一、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的統一。

  ——強化督促檢查,推動落地生根。一是開展專項督察。2016年,中央改革辦對湖北、安徽等部分省市的司法體制改革工作進行督察。中央政法委會同“兩高”對吉林、重慶、河北、山東等10省區(qū)開展了兩輪督察。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對北京、上海、河南、山西等28個省(區(qū)、市)的司法責任制及其相關配套改革開展了督察。針對督察中發(fā)現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年底在昆明召開的全國法院司法責任制改革督察推進會,對相關問題做了集中通報,并要求各地認真對照查擺問題、加強整改。二是開展第三方評估。中國法學會、中國政法大學分別開展司法體制改革第三方評估,客觀評估進展成效,查找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三)改革成效逐步顯現

  ——司法隊伍專業(yè)化職業(yè)化水平顯著提高。通過實行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法院檢察院人員管理模式不符合司法職業(yè)特點、業(yè)務骨干脫離辦案一線等問題得到根本破解,法院檢察院隊伍結構進一步優(yōu)化,司法人力資源配置向辦案一線下沉,作為辦案核心的法官檢察官隊伍“瘦身提質”。改革后,一線辦案力量增加20%左右,85%以上司法人力資源配置到辦案一線。

  ——符合司法規(guī)律的司法管理體制和權力運行機制不斷完善,辦案質量效率顯著提升。法官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進一步確立。上海、浙江、青海等地由法官、合議庭直接裁判的案件達到98%以上,由檢察官審查決定的公訴案件占90%以上。2016年,全國法院人均結案數、當庭宣判率上升,上訴率、發(fā)回改判率下降,全國法院2016年審結案件1979.5萬件,同比上升18.33%,一審服判息訴率達8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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