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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2014年年會舉行

時間:2014-11-24   來源:光明網  責任編輯:elite

  光明網訊(記者殷泓) 11月22日至23日,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2014年年會暨新修改民事訴訟法適用理論與實務研討會在成都召開,本次會議由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主辦,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承辦。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王海萍,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衛(wèi)平,中國法學會研究部主任李仕春在開幕式上致辭,來自全國各地的200余名專家學者出席了本次年會。

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2014年年會舉行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王海萍在年會開幕式上致辭

  在主旨發(fā)言階段,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李浩首先回顧了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一年來的主要工作和成績,包括參加最高人民法院組織的新修改的民訴法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積極參與國際交流、參加第七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評選工作、參與第三屆“中國法學優(yōu)秀成果獎”評選活動、積極開展各項研究工作等。

  最高人民檢察院民行廳廳長鄭新儉在作主旨發(fā)言時指出,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民事檢察監(jiān)督有兩個顯著變化,一是民事檢察監(jiān)督由以前單一以抗訴為中心轉變?yōu)榘▽徟?、?zhí)行活動在內的全面監(jiān)督,同時檢察機關綜合運用多種監(jiān)督形式,基本形成了多元化的監(jiān)督格局;二是裁判結果監(jiān)督和抗訴案件數量逐年減少。鄭新儉認為,數量下降的原因與新修改的民訴法第209條有關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規(guī)定、檢查機關規(guī)范監(jiān)督行為、社會公眾對檢察監(jiān)督知曉率不高都有關系。

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2014年年會舉行

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李浩作主旨發(fā)言

  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齊樹潔的主旨發(fā)言圍繞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與民事訴訟制度的完善展開。他說,《決定》指出:有的法律法規(guī)未能全面反映客觀規(guī)律和人民意愿,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就民事訴訟法而言,應當承認存在不少立法上的欠缺,在某些方面未能反映審判規(guī)律,條文過少,有些具體規(guī)定的可操作性不強,加上司法解釋遲遲未能公布,導致一些新制度形同虛設,難以適用,未能達到立法的目的。例如對于公益訴訟、第三人撤銷之訴、小額訴訟、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等規(guī)定,實踐中法官普遍反映很難操作。

  “在此前的兩次修法中,學界的很多意見未得到重視。兩次修法均屬于對民事訴訟法的修修補補,缺乏整體規(guī)劃和細致的考慮,因而難免顧此失彼。我們衷心期望,在新一輪民事訴訟法修改過程中,中國民事訴訟法研究會發(fā)揮更加重要的作用,為制定一部適應新時期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需要、體現民事司法新理念、具有可操作性的民事訴訟法作出應有的貢獻?!饼R樹潔說。

  本次年會為期一天半,在隨后舉行的分組討論中,與會代表圍繞“新民事訴訟法適用理論與實務”這一主題,分成總論,審判制度與特別程序,證據制度、證明責任、保全制度,執(zhí)行、檢查制度、訴訟與仲裁及其他重要問題四個小組進行了深入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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